华能新疆公司新星市新能源公司第十三师红星四场5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预招标 招标公告
2025-06-11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星市新能源公司第十三师红星四场5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星市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星市新能源公司第十三师红星四场50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预招标
2.4 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新星市第十三师红星四场
2.5 服 务 期: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项目主体工程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投产发电,具体服务期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调整)。
2.7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及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老证的,检测内容需同时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新证的,提供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检测内容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18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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