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液位仪、功能探棒、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11
一、采购条件

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液位仪、功能探棒、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项目,已由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同意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二、采购人名称: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登录后查看)

四、采购项目概况

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液位仪、功能探棒、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项目。

五、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玖仟陆佰柒拾伍元整(¥1849675.00)

六、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采购内容:液位仪、功能探棒、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所达到的要求以采购需求的要求为准;

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001标包);

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七、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满足如下要求:

(1)财务要求: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类似供货业绩(供货内容须包含液位仪、功能探棒、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其中之一);

(3)信誉要求:①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④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⑤供应商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相应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其他要求:①具备有效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生产商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②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生产商自身或由其委托的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采购,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九、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1日18时00分~2025年6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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