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兵团分区2×160MW热电联产项目(第三方检验检测)招标公告

2025-06-11
一、招标条件:

  本兵团分区2×160MW热电联产项目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经济发展局 以兵霍管经发发〔2025〕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招标人为新疆国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

  3.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2×160MW(2×1050t/h超临界煤粉锅炉+2×160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背压供热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兵团分区2×160MW热电联产项目(第三方检验检测)

兵团分区2×160MW热电联产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检验检测项目进行第三方检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1)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混凝土及砌筑砂浆施工用水水质检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检验、地基验槽及地基承载力检测试验、基坑开挖边坡放坡坡度、基坑支护、降排水检测、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变形监测等)、钢结构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详细工作内容和相关标准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清单。检测频次: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及现场需求,并满足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要求。(2)监督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及监理平行检测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设备、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人员及其资质、试验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参与项目法人、发包人组织质量巡视、检查,并配合对试验检测质量事故调查的试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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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格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需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2.项目负责人要求: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连续3个月(2024年12月1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若为退休人员须提供(返聘合同+退休证明材料+返聘单位工资发放证明材料),若为企业新聘用人员,提供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不满足连续近3个月的,须提供社保证明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即可(同时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新公司须提供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1项单机容量16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类似工程项目质量检测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时间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未注明时间的,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工程合同协议书的真实性,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登录后查看)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6月11日 21时00分至 2025年06月17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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