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局七处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征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全额国家财政资金,征集人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局七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征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概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局七处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征集项目。新建库房;新建辅助生产用房;配置标准货架及装卸搬运设备;配套新建及改造硬化地面、道路等。总投资约2亿元,具体以上级实际批复为准。
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局七处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征集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础上,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范围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次征集要求申请人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
5、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6、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财务状况要求:
(1)财务资格: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等,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且近年度财务状况三年不连续亏损;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如申请人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情况,需承诺采取措施确保建设资金安全。
(2)纳税及社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8、业绩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业绩时间:2020年1月1日起至征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接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申请人承接过18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工业建筑或仓储物流工程业绩。申请人须提供:①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若不能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则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或需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的,须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证明须含业主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和联系人电话)。
9、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没有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的公共信息信用报告)。
(2)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该平台关联的各项目所在地省级一体化平台上登记的不良行为记录共计三条以上的(含三条,不重复计列)(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
10、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
11、参与申请人还应具备的其他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成立1年以上的法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违法犯罪记录,近1年内未发生泄密案件;
(3)拟承担涉密工程施工工作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5)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6)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
(7)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8)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参与申请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征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6】月【12】日9时00分到2025年【6】月【17】日16时00分
征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征集申请文件的递交
征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征集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6月18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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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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