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助燃剂框架联合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1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助燃剂框架联合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YZB2025-5-p76)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助燃剂框架联合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本采购项目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助燃剂框架联合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榆林煤化、兴化集团和兴化化工锅炉节煤剂、脱硝助燃剂,2年框架协议采购。采购清单如下,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
助燃剂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两年暂估数量 |
单位 |
使用单位 |
1 |
锅炉节煤剂 锅炉表面活性剂 固含量 30% |
460 |
吨 |
榆林煤化 |
2 |
脱硝助燃剂锅炉固含量30%锅炉节煤剂脱硝助燃剂锅炉固含量30% |
1100 |
吨 |
兴化化工 |
3 |
脱硝助燃剂锅炉固含量30%锅炉节煤剂脱硝助燃剂锅炉固含量30% |
200 |
吨 |
兴化集团 |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助燃剂框架联合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有效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4.所投产品为境内企业生产的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必须由生产厂家或其设立的销售公司,或生产厂家母公司设立的销售公司投标(其中销售公司投标的,需出具其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境外企业生产的,接受其设立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公司或授权代理商投标,销售公司投标的,提供其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代理商投标的提供生产厂家或其设在中国的销售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销售唯一授权书(其中销售公司出具授权的,需出具其与生产厂家的有效关系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所投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在中国境内至少一份销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合同至少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以及合同相对方出具的良好使用证明材料。(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0日前)(关于业绩名称的说明:若业绩名称与本次采购名称不一致,需提供投标产品的企业标准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分析化验证明等证明文件,分析化验指标及参数在本次招标技术规格书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范围之内,能证明与锅炉节煤剂、脱硝助燃剂性能基本相同)。
6.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8日。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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