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北京设计分公司2025年-2028年生产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2025-06-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设计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2025年-2028年生产用车租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设计分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用车合作服务商,以满足EPC项目现场的用车需求。

2.2招标范围:

2.2.1提供项目所需车辆及专职司机,并承担车辆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折旧费、年审费、维修保养费、驾驶员工资(含社保)、车辆调度费(即:从车辆所在地到达项目部指定的车辆接收地点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章费、GPS安装及运行费用、车船使用税等费用。

2.2.2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实报实销。

2.2.3标段划分为:

(1)标段一:新疆地区;

(2)标段二:东北地区;

(3)标段三:华北地区及其他地区(北京地区除外);

(4)标段四:青海地区;

(5)标段五:甘肃地区。

2.2.4所需车型

序号

车型

品牌及型号

排量

描述

1

中巴车

考斯特

/

19座

2

中巴车

考斯特

/

22座

3

纯越野车(四驱)

普拉多

2.7

5座

4

纯越野车(四驱)

坦克300

2.0T或2.4T柴油版

5座

5

纯越野车(四驱)

坦克400

2.0T Hi4-T

5座

6

纯越野车(四驱)

坦克500

2.0T Hi4-T或3.0T

5座

7

纯越野车(四驱)

汉兰达V6

2.5L

5座

8

商务车

别克GL8

1.5T

7座

每标段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地点:各标段所属服务区域。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车辆租赁等业务内容;

3.3服务能力:

1)车辆要求: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自有车辆,车辆须在2018年1月以后购置,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

2)车辆商业保险要求:每台车须提供有效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包括乘客和司机)、机动车损失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包括乘客和司机)不低于10万元/座。

3)随车配备驾驶员,驾驶员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准驾车型符合要求,驾龄五年及以上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且需具有5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发票)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成立日期晚于要求年份的,从成立年起计算。

3.5投标人近两年内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

3.6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7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6月11日8时至2025年6月18日23时59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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