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贾砦社区四号院项目部临建材料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6-11
1. 招标条件

贾砦四号院项目工程,项目业主为中铁建投郑州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贾砦社区四号院项目部。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临建材料进行竞标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贾砦城中村改造项目A-03-02地块(贾砦社区四号院)建设项目位于郑州市二七区,丹水大街以南,清云路以东贾砦北街以北,碧云路以西,场地内部平整,交通便利。

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29544.94平方米,绿地面积10943.44平方米,容积率3.75,绿地率37.04%。总建筑面积161530.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1932.3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598.14平方米(含非机动车库6719.7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包括住宅106180.29平方米,其中1#楼地上2层地下1层,2#楼地上33层地下1层,3#楼地上34层地下2层,4#楼地上33层地下2层,5#楼地上34层地下2层,6#楼地上34层地下2层,物业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3683.97平方米。

2.2 招标内容:(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应提供2022至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及地材类公司不需提供);

3.1.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谈判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本次竞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4日18:00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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