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同江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食品加工高标准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同江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食品加工高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及同住建工字【202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佳木斯同越商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乡村振兴局的中央和省的闲置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食品加工高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同江市;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32235平方米,本期规划用地面积6341.70平方米,本期新建建筑面积:4437.44平方米,新建丙类厂房一座,建筑面积3838.34平方米;新建消防泵房及出地面楼梯间一座,建筑面积599.10平方米;新建场区道路及硬质铺装(混凝土路面)4950.97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13955614.19元;
2.5计划工期:2025年07月05日至2025年09月30日,共计87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3月-2025年05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判决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3.5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5年06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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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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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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