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玻璃器皿、培养基、化学试剂及仪器耗材配送服务单位选定项目(预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11
项目名称: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玻璃器皿、培养基、化学试剂及仪器耗材配送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预算金额:总预算为¥2860000.00元,第一包:¥510000.00元;第二包:¥530000.00元;第三包:¥540000.00元;第四包:¥630000.00元;第五包:¥650000.00元

最高限价:总预算为¥2860000.00元,第一包:¥510000.00元;第二包:¥530000.00元;第三包:¥540000.00元;第四包:¥630000.00元;第五包:¥6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自身投报问题,造成废标或其他实质性不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下载。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

开标时间:2025年7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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