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分公司鹤岗电厂新建储煤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25-06-111. 招标条件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鹤岗电厂新建储煤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2.2 规 模:鹤岗电厂现有3座正式煤场(1-3号煤场),煤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设计储煤量18万吨;2座临时煤场(4号煤场和5号煤场),无抑尘设施和堆取料设备。2025年2月27日,国家环保检查组对厂内和煤场区域环保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提出4号煤场、5号煤场不符合环保要求,需进行整改;为落实环保问题整改,按照集团公司批复项目实施范围,计划在5号煤场区域新建封闭储煤场,新建封闭储煤场主结构采用三心圆钢网架结构,围护结构采用单层镀铝锌压型钢板封闭方案,并配套喷洒、消防、安全防护、通风及电气等系统。新建储煤场轴线尺寸110米*190米,室内净面积20680平方米,建筑面积20903.95平方米,投影面积22435.44平方米,设计储煤量10万吨。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标段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鹤岗电厂新建储煤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此标段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鹤岗电厂新建储煤场项目”标段之一。
2.4 施工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
2.5 计划工期:18个月。
2.6 招标范围:建筑物拆除运输及处理;煤场网架支撑柱及山墙柱钢结构以下基础,主要包括桩基、承台、支撑柱,以及上部结构预埋件的安装;新建挡煤墙及排水沟;周边道路硬化;影响本工程施工的设备设施的拆除及恢复工作;防风抑尘网土建安装施工;洗车自动装置系统施工等。建筑结构的安装,煤棚结构的网架、檩条、彩钢板、采光板、百叶窗、煤棚进出大门、小门等及煤棚顶部通风气楼的安装;煤场喷淋系统、配电系统、煤场照明系统、盘煤系统安装调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包含煤堆温度监测系统、气体浓度探测报警系统、粉尘浓度探测报警系统、烟雾探测报警系统、煤场视频监控系统、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资质: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跨度不小于120米的钢网架施工业绩(需提供体现跨度大小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同时提供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备注: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6月11日9:00时起至2025年6月18日17:00时止。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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