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金塔县160万清洁能源保障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汇能金塔县160万清洁能源保障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自筹,项目业主为金塔汇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金塔
汇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HN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汇能金塔县160万清洁能源保障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况
中核汇能金塔县160万清洁能源保障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服务项目为国家批复的甘肃省第三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建设基地。该项目位于甘肃省酒泉市
金塔县北山风电规划区域内,海拔在1350米--1750米之间;占地面积约433平方公里。
本项目为综合性工程,主要包括90万千瓦风电、70万千瓦光伏、电蒸汽锅炉、槽式镜场、熔盐储热设备及配套的输变电工程。风电场和光伏区新建2座330kV汇集升压站,负荷侧
新建1座330kV降压变电站,电源侧(风光同场)配置电蒸汽锅炉440MW,光热配置10万平米聚光集热系统(镜场),配套建设3台25MW电加热熔盐加热器和2000MWh储热
罐。通过储能系统在降低光伏、风电弃风弃光率的同时,促使发电出力平稳可控,保证用汽负荷稳定运行。
2.4 招标范围
投标人提供中核汇能金塔县160万千瓦清洁能源保障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服务,辅助招标人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常态化的安全生产保障管理体系、协助开展建设单位对
承包单位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监督、提供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诊断与帮扶提升,促进现场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地推进。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北山风电规划区域。
2.6 服务期限
具体进度要求如下: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根据项目的工作需求,投标人应组织足够数量的合格在岗人员开展安全管理方 面服务工作,并按要求提交工作成果;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进度计划做出调整,并在相关工作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
内容以传真、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执行。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独立法人。
(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
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
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 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4)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有2项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服
务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包含主要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盖章页等);
(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 (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持 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建筑施工安全或其他安全),近五年(2020年1 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个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的 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6)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拟派7名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其中至少1人应具有注册
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建筑施工安全或其他安全);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9)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 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 0 2 5 年 6 月 1 1 日 — 2 0 2 5 年 6 月 1 6 日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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