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中心“数字宁夏”建设标准咨询与编制服务项目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1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中心“数字宁夏”建设标准咨询与编制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 11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中心“数字宁夏”建设标准咨询与编制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中心“数字宁夏”建设标准咨询与编制服务项目 |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1 |
“数字宁夏”建设标准咨询与编制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15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15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标包,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7 在“信用中国网”下载的信用信息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和“中国人等可不查询,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3.3-3.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6-11 16:37:39 至 2025-06-18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