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采购全行存取款一体机(轻量版)。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2名合格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中标人(第一入围中标人为主供应商,第二入围中标人为备供应商)。入围中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3年。中国建设银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申请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申请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 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期内,不良行为处罚包括:暂停合作、禁用、退出等情形。
2.8 申请人需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2)存在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3)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
2.9 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及/或其他权利,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0 申请人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商,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1 申请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备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总行之一的存取款一体机(含高速大额现金存取功能自助设备)案例经验,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以人民银行公布为准。
2.12 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13 申请人承诺具备接入我行物联网平台的能力,中标后能够配合我行业务开发支持工作,能够使用我行指定线上报修工具提供设备维修服务。
2.14 申请人承诺能够按照建设银行计划安排参与产品选型测试工作。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09时00分至2025年6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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