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阳益和工程有限公司、安阳益和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安阳益和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招标公告

2025-06-11
1.询比条件

安阳益和工程有限公司、安阳益和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安阳益和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服务项目已由安阳益和工程有限公司决策立项,安阳益和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安阳益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已授权委托安阳益和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招标,现已具备询比条件,采购人为安阳益和工程有限公司,欢迎符合询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活动。

2.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阳益和工程有限公司、安阳益和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安阳益和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M4(登录后查看)

2.3.1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签署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2.3.2为采购人提供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现场谈判、草拟(修改/审查)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拟定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等,具体服务内容以签署的非诉专项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2.3.3为采购人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包括不限于2.3.2中列举的各项业务中涉及的纠纷案件,代理承办诉讼/仲裁案件,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服务内容以签署的诉讼/仲裁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详见合同)。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

2.6 标段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为安阳益和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为安阳益和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三标段为安阳益和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报价要求

不高于采购控制价。

4.资格要求

4.1 企业要求:供应商具备司法部门颁布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非诉专项法律服务或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的服务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三个及以上业务领域,(业务领域是指:法治国企建设、经营管理(股权投资与退出、并购重组、改制等)、债权清收、资产处置、工程建设、招投标、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基金投资(登记备案、组建设立、投资项目尽调)、行政复议、刑事(刑民交叉)等。)(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合同)

4.3 人员要求:参与响应的律师团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社会资源,牵头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的的执业经历,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提供牵头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时间以执业证号为准,团队成员提供具体人员信息及执业证书,提供2022年-2024年以来任意6个月响应人为团队成员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4.4信誉要求:

4.4.1供应商信誉良好,近三年不存在以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谈判/询价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以及其他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谴责、通报等行为。(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4.4.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4.4.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4.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4.4.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zybtp.com/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截止公告发布日,以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其响应无效,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3)供应商可提供相关网站截图页供评审小组查看,如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则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4.5其他要求

4.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不得分包、转包。

4.5.2 供应商如入围本项目,则须满足以下要求。

(1)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亲自审核,且服务团队人员相对固定,不随意更换;

(2)把专项法律服务列入事务所重要项目,对采购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服务应按采购人要求作出正确解答,必要时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路径;

(3)严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服从采购人后续各项规范管理要求;

(4)严格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内容开展工作;

(5)在提供法律服务时知悉的涉及采购人及其所属企业的任何信息具有保密义务及廉洁自律措施承诺;

(6)服务期间,不得与采购人发生利益冲突,如有利益冲突情况,原则上中止合作关系

(7)提供的服务报价方案、各项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在后续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服务报价方案;

(8)在服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受到处罚,在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非诉专项法律服务、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过程中存在不积极、不作为情形或者其他违反采购人内部管理规定情形的,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随时终止合作的处理措施。(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询比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5.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 16 日18时00分……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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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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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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