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南省琼中县城市防洪排涝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2025-06-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琼中县城市防洪排涝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勘察)已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以琼中行审函〔2025〕2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区2.2项目内容及规模:(1)改造易涝积水点8处,新建d300~400雨水管道329米,d600雨水管道429米,d800雨水管道36米,d1000雨水管道79米,d1650雨水管道40米,d1800雨水管道60米,d2000雨水管道80米,Bp500×1500~Bp000×2000雨水箱涵508.5米;(2)改造雨水管道散排点1处;(3)新建雨水排涝泵站1座;(4)整治河道长约2367米;(5)整治沟渠长约2449米;(6)新建检查井智慧井盖27座,现状井盖拆除更换智慧井盖60座;(7)雨水口、检查井、截水沟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招标控制价1,035,500元。2.3计划 工期(服务期):30日历天。2.4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海南省琼中县城市防洪排涝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勘察);标段编号: qzzw20250611001001;标段类型: 勘察;控制价:1035500.00002.5招标范围:标段1:工程勘测及其他后续服务工作等(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2.6质量要求:标段1: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的相应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3.2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如以联合体投标的指定其中一家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5年06月11日 18时00分至2025年06月18日 17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7-2 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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