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11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26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南京市高淳区精神病防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

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年度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

(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

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

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

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

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

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供应商资料中的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11 09:00到2025-06-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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