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六合经济开发区龙顶路(龙池西路至府东路段)新建道路工程材料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11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顶路(龙池西路至府东路段)新建道路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7476.51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六合经济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新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道路总长约945.371米,项目总投资约7476.51万

元,其中建安费用约3825.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六合经济开发区龙顶路(龙池西路至府东路段)新建道路工程材料检测服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六合经济开发区龙顶路(龙池西路至府东路段)新建道路工程材料检测服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一年的

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

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年内

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

定,以上(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

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

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以上(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

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

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需包

含见证取样检测)(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保证检测报告具有

法律效应(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岗位培训合格证,并具

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11 09:00到2025-06-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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