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新沭河河道芦苇清障工作河道滩面整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00元,报价超过此价格的为无效投标人。工期:15日历天。招标内容:临洪管理处负责新沭河大浦闸到三洋港挡潮闸河道,清障范围:河道中泓滩地到新沭河河道右堤迎水侧堤脚100米外范围。考虑动物栖息地,迎水侧堤脚外滩地100m范围内芦苇和三洋港挡潮闸闸前洪水不上滩范围内芦苇予以保留。机械清除。采用大型割草机、搂草机和打包机等机械,芦苇收割后机械平整河道高地、田梗、垄沟等进行整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可以只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2)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则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证;(3)法定代表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4)对劳务人员购买意外险及安全负全责承诺;(5)在作业期间不抓幼鸟,不破坏鸟蛋等危害鸟类安全施工承诺;(6)规定时间内收割完成,并及时清除芦苇,不影###路交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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