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矿业彭庄煤矿公务车辆维修服务谈判采购项目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11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概况:为保证彭庄煤矿公务车辆的安全行驶,同时节约开支,控制费用支出,需对彭庄煤矿9辆车进行维修和日常保养。
1.2.采购范围:彭庄煤矿管理的公务车提供汽车保养、维修、钣金、喷漆、发动机大修、汽车装具、车辆检测等。
1.3.实施地点:合同签订后的维修单位所属修理点。
1.4.质量/服务标准:
1.4.1.质量标准为:车辆维修保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产品,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等符合车辆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钣金、喷漆颜色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脱落、起泡、流痕和皱纹现象;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仪表、灯光、信号正常工作;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正常、无异响;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现象;各润滑部分符合要求;制动性能可靠;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1.4.2.质保期要求:根据技术规范质保要求。
1.4.3.维修项目、配件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采购人授权送修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增加变更。
1.4.4.保证优先对采购人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并接受监督、检查。根据采购人需求,可提供24小时上门维修及免费取、送车服务。能够提供200公里范围内免费道路救援等服务项目。
1.5.计划工期/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1.6.最高限价: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含13%税)
1.7.结算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电汇
付款方式:根据验收合格维修项目据实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后甲方在2个月内支付乙方结算款项。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具有车辆维修能力及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厂房和设备设施;
2.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响应供应商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机构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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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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