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蒙商银行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诉讼、执行服务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11
(二)项目名称:蒙商银行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诉讼、执行服务的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内容及规模:采购律师事务所代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本金金额9550.89万元(具体金额为代理案件申请仲裁日才能确定),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五)本项目含税预算:40万元。

(六)服务期限:自案件代理协议签订后至全部司法程序止暨至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完成止。另需在签订案件代理协议后的7日内向蒙商银行递交盖章版法律服务方案。

(七)服务地点:包头市、唐山市、北京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三年或以上,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时间须自注册日期起[精确到“日”]至开标日期止至少满三年整)。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要求,供应商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

(2)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已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法律法务工作任务,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法律风险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保守采购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须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有效期内租赁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从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提供至少1个债务人破产重整相关诉讼业务的案例(须提供相关案例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案例列表,法律服务相关合同。案例列表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服务内容、联系方式,联系人信息;主要案例介绍需要提供服务合同予以证明,合同须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服务期限、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有效案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供应商在为蒙商银行提供法律服务期间不办理与蒙商银行有利益冲突的业务(须提供承诺函)。

9.总、分律师事务所不能同时参与应答。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供应商不得出现以下情形(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司法部、省级司法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供应商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服务期内,承接采购人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及咨询业务,不得参加应答。

(三)服务供应商团队人员要求:

1.本项目配置的服务团队至少3人(其中,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一人,主办律师一人)(须提供“司法部门官方网站——律师事务所执业人数或执业人员姓名的官方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人员数量或姓名。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否决投标)。

2.拟派驻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无不良记录的声明(须提供声明函)。

3.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人员必须是受其管理的在职员工,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8年(含)以上且具有代理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等金融行业法律服务的工作经验;现场主办律师须有5年(含)以上代理代理金融机构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的法律服务项目经验。

注:(1)以上人员工作要求须提供相关案例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案例列表,法律服务相关合同。案例列表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服务内容、联系方式,联系人信息;主要案例介绍需要提供服务合同予以证明,合同须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服务期限、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有效案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关人员姓名;(2)须提供全部拟派律师简历及近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否决投标。

4.为保证供应商服务团队稳定性,供应商需提供除特殊情况外服务期间团队核心人员不进行变更的承诺。特殊情况包括身体原因、离职、不可抗力等合法合理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注: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承诺函内容可合并提供,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否决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放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8:3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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