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板站运输能力提升及配套改造工程优选择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jtlx-sj-2025-01)
1.立项依据
依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板站运输能力提升及配套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3】341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技术改造、大修第二批预计划》(呼铁计函[2025]18号)及《集通公司预(决)算批准单》批准实施。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造价咨询服务费估算等。
2.1.1项目名称:大板站运输能力提升及配套改造工程。
2.1.2建设地点:大板火车站。
2.1.3主要建设规模及标准:请申请单位到集通公司1204室领取施工设计图纸,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2.1.4造价咨询服务费估算:3.6135万元,最终造价咨询服务费以集通公司计划发展部预(决)算批准单为准。
2.2服务期限:审价报告提交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出具第三方审价报告完成为止。
2.3服务内容:主要为竣工决算,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及地下各类管线及建(构)筑物、材料设备价差、变更设计、清理概算文件及其他需要的审价工作,同步提供全过程第三方审价咨询服务。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成果资料完整、数量及费用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国铁集团和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要求。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申请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资质及人员要求: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现场勘验、审核、出具报告需均为同一人)且服务期内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签字负责人,如需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3.1.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5月-2025年5月)承接过铁路站场或既有线改造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不少于3项。(以成果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3.1.4申请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申请文件。
3.4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不承担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与本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5申请单位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申请账户,并经过企业认证审核。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6月14日17:30时前……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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