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公司减阻剂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公司减阻剂框架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概况 

根据生产部2025年减阻剂年度需求计划,需采购263000L减阻剂,减阻剂技术要求详见《减阻剂技术要求》、《减阻剂招标现场试验方案》。现对减阻剂进行框架招标采购,实际采购数量、到货地点以框架合同签订后甲方具体订单为准。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3 招标产品范围

详见《减阻剂技术要求》、《减阻剂招标现场试验方案》。

2.4交货地点

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具体以框架合同签订后甲方具体订单为准。

2.5 框架有效期限及交货期

框架有效期限:12个月。

交货期:订单提交以后10天以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代理商、流通商,同一品牌的制造商跟代理商或流通商不得同时参加。

3.1.3投标人为代理商、流通商的提供品牌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须包含本招标项目。

3.1.4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产品出厂检测报告。

3.1.5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按100ppm浓度添加减阻剂到油品中搅拌均匀,柴油和汽油各一份)。

3.1.6投标人提供的减阻剂的闪点必须>60℃,并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检测报告。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2021年至2023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根据提供的上一年度所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所提供报表需加盖投标人财务章或者公章(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有效减阻剂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物资明细页和签字盖章页、发票(一张)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无需提供。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未被招标人或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

3.4.5 不存在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

以上3.4.1至3.4.4以投标截止日专家查询结果为准,3.4.5提供承诺,未提供承诺投标将被否决。

3.5 其他要求

3.5.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4月25日09点00分至2025年4月30日17点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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