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及消防车辆采购(重新采购)标包3:电动叉车招标公告
2025-06-12本招标项目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及消防车辆采购,招标人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项目业主为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由项目业主银行贷款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及消防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及消防车辆采购
2.2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
2.3项目业主: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有限公司
2.4供货地点: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交货期:电动叉车2025年8月15日前交货到谢桥电厂施工现场。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6项目概况:本工程厂址位于阜阳市颍上县境内,本期工程规划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采用二次循环冷却系统,为坑口电厂,同步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
2.7招标范围: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及消防车辆采购及其相应要求的附属设备、随机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主要设备为:电动叉车(3t)2台、电动叉车(10t)1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供货范围。
2.8包别划分:本项目共4个标包,本次重新招标采购如下1个标包。
标包3:电动叉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各标包投标人均须满足)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提供承诺):
(登录后查看)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按所投标对应的标包须满足)
3.2.1标包3:电动叉车
(1)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能力。
(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动叉车供货业绩不少于1个。
注:业绩须提供以下相关有效证明性材料:
A、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如: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
B、其他资料:如上述证明资料仍不能体现评审所需的项目特征(评审指标)的,则须同时提供技术协议或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文件资料且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项目特征(评审指标)。
C、业绩以合同个数计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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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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