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山西分公司左权电厂2025年8月-2026年7月脱硫石灰石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12

1. 招标条件

华能山西分公司左权电厂2025年8月-2026年7月脱硫石灰石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滨河路华能左权电厂           

2.2 机组规模: 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脱硫石灰石 ;

数量:暂定25万吨,具体数量以在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期间现场实际用量为准,含运输。

技术规格:石灰石粒径10mm≤Φ≤20 mm;碳酸钙含量≥90%;MgO≤3.5%;酸不溶物<4% (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滨河路华能左权电厂 

2.6交货期:  2025年8月1日-2026年7月31日,在合同执行期间内按招标人要求的脱硫石灰石供货批次时间送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且《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具有年产量≥20万吨的生产能力

(2)投标人近十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石灰石(不包含石灰石粉)供货相关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2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06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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