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核定试验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2一、 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核定试验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兴隆一路6号。
2.2项目规模:4*30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总工期60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性能检测-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核定试验(CHDTDZ001/23-TS-00201),具体为:依据山东省直调煤电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核定试验技术规范,对#1、2、4机组进行调峰深度测试,核定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进行机组最小技术出力核定;进行一次调频性能测试、AGC、AVC性能测试,确定机组在深度调峰工况下一次调频能力、机组AGC性能及机组AVC性能。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性能检测-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核定试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涉网试验合同业绩。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提供无关业绩或业绩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12 15:34到2025-06-19 17:01。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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