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鹤关高速公路鹤庆服务区双侧汽修非油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2025-06-12
一、项目名称: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鹤关高速公路鹤庆服务区双侧汽修非油经营项目

二、项目编号:YNRH-JTF(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概况

3.1合作模式:

3.1.1场地合作模式:保底收益。

3.1.2运营模式:汽修采用招商模式,即由招商人以招商方式确认中标响应人。

3.2招商范围:

编号

服务区名称

经营业态

面积(㎡)

合作期限

招商底价(元/年)

保底收益年递增率

履约保证金

备注

1

鹤庆服务区上行

外场汽修

2400

3年

69035.00

5%

中标价末年保底收益的10%

 

2

鹤庆服务区下行

297

3.3 招商业态、品牌及装修要求:

编号

服务区名称

业态及品牌要求

装修效果呈现标准

1

鹤庆服务区上行

1、汽修:场外汽修

2

鹤庆服务区下行

 

3.4. 装修免租期:/个月,实际进场装修时间以招商人发送装修进场通知书为准,此期间保底收益免计收但能耗、物业管理费及相关分摊费正常缴纳。

3.5 相关应缴费用说明:

3.5.1本项目按照自然年分期计收场地合作费,第一期保底收益(即合同起租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金额以招商人合同谈判纪要内测算计取方式为准),响应人应于合同谈判纪要签订后3日内,向招商人一次性支付,若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限缴纳费用,招商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弃标进行废标处理。后续费用,按合同项下保底收益支付期数及应缴时间执行。

3.5.2 合同履约保证金:响应人应于合同谈判纪要签订后3日内,向招商人一次性支付,若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限缴纳费用,招商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弃标进行废标处理。

3.5.3 物业管理费用:双方另行签订物业合同,响应人应于合同谈判纪要签订后3日内,向招商人一次性支付首年(合同年)物业管理费用,若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限缴纳费用,招商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弃标进行废标处理。本项目经营面积物业费用为:7512元。

3.5.4经营区域水、电、通信及其他费用:根据实际运营及发生情况计收,所有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5.5 本项目公共区域产生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清掏费、合同约定外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房建维护维修、标识标牌维修更换等公摊费用以实际运营及发生情况计收,由服务区内各经营单位按比例进行分摊。如响应人在具体站点与本项目内其他经营单位达成分摊协议的,向服务区管理分公司(现场管理单位)报备后,可按照原协议执行;如未达成分摊协议的,由服务区管理分公司(现场管理单位)牵头组织现场经营单位进行商谈,确认各方比例后按核定比例进行分摊。

3.5.6响应人按照招商人要求采购摄像系统,作为人流和行为等相关监控依据。

3.5.7评估费用:本项目评估费为:2057元。中标响应人应于合同谈判纪要签订后3日内向招商人一次性支付。

3.5.8其他费用:响应人合同期内若产生其他费用,均由响应人自行负责,响应人无权向招商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或购买等条件及要求。

3.6 项目目前场地情况:

3.6.1 均以现场实际交付情况为准,响应人应自行前往先行了解。

3.6.2 项目现场已有非油经营项目:自助售货机;响应人不得经营该类项目;请响应人注意差异化打造规划组合。

3.6.3 项目水源情况:若不能满足经营需求,由响应人按照国家规范改造并申报检测,达标认证,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6.4 项目排污情况:若不能满足响应人规划需求,由响应人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6.5 项目供电情况:若不能满足响应人规划需求,由响应人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6.6 项目其他设施设备:均与现场实际交付情况为准,若不能满足响应人规划需求,均由响应人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3.7财务支付要求:

3.7.1中标单位及签订合同商户需保持一致,所有支付款项需由签订合同单位对公账户支付至招商人指定账户。

3.8 招商人废标标准及处理说明:若出现废标、弃标,招商人可采用顺延的方式与第二、第三响应人进行商谈或重新启动招商。    

3.8.1 响应人不符合招商文件项下要求。

3.8.2 在合同签订前,响应人未按照招商人发出相关邀约、函告、通知等约定时间至招商人推进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完成应缴款项缴纳、按时提交平面、业态、品牌规划、装修效果图、装修施工图、按时进场接房等事项,除不可抗力因素,招商人有权视中标响应人自愿弃标。

3.8.3如因响应人原因,装修方案连续出现3次无法通过公司审核,视为经营理念与招商人不一致,招商人有权视中标响应人自愿弃标。

3.8.4 招商人合同文本为统一制式文本,除招商人许可,不予新增、修改及删减,双方合同谈判中,经沟通无法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作,招商人有权启动与顺延的其他中标响应推荐人商谈合作或重启新一轮招标工作。

3.8.5响应人中标后,招商人将协助响应人启动进场准备工作,若响应人未能在10日内完成进场准备,招商人有权视中标响应人自愿弃标,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响应人承担,响应人无权向招商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或购买等条件及要求。

3.8.6因响应人原因,自行采买的监控系统连续出现3次验收不合格,招商人有权视中标响应人自愿弃标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3.9 中标响应人进场装修要求

3.9.1 严格按照招商人下发《装修进场通知书》项下约定接场进房时间、装修要求等进场施工,且按照约定时间装修(开业)验收。

3.9.2 装修期间若招商人有要求响应中标人需做保障的,必须按招商人要求在指定区域、经营指定保障产品,并在提交的平面图中标注规划报审。

3.10 响应中标人合同到期或终止,撤场及资产处置严格按照招商人合同项下约定执行。

3.10.1 经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决策:若本项目响应人为2家及以上,则按照招商文件正常评审;若响应人仅为1家,可现场开启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在《招商情况报告》中出具评审意见,经公司审核确认。

3.10.2 经云南交投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彩云驿商业管理分公司决策:经评审,若中标候选人弃标,则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全额扣除、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扣除50%、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扣除10%。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人具备汽修相关的经营能力和业绩,提供近二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两家及以上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汽修经营业绩;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两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税收和社保的响应人,须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响应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响应人承诺在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行为;

(3)响应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4)响应人提供《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相关制度建设及实施管理措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8.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招标,否则,相关招标均无效。

五、公开招商文件及文件的获取

1. 公开招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0日,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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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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