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产建含油污泥、含油岩屑等固体废物转运及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产建含油污泥、含油岩屑等固体废物转运及处置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拟对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钻井、试油、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含油岩屑进行转运处置,具体包括危险废物的合规处置、运输、装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办理等,预算为636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对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钻井、试油、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含油岩屑进行转运处置,具体包括危险废物的合规处置、运输、装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办理等,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第十二采油厂。

2.5工作量及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需求服务承包商数量1家,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6最高限价:含油岩屑转移处置招标控制价为3200元/吨;含油污泥转移处置招标控制价为1267元/吨;此单价不包含税费,含油污泥装车、运输、安全处置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许可),其中核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08(071-001-08)和HW49(900-041-49)(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等内容。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具有类似含油污泥(HW08)处置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完整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人员要求: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此2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每台车须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需提供身份证)。驾驶人员要求具备有效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押运证。

3.5车辆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或(9类)”。投标人承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的转运车辆3台及以上,提供承诺函。

3.6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9日内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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