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灵台县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2
项目名称:灵台县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项目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聘请天津方面专家团队参与,在灵台县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乡村建设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工匠、乡村治理人才和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乡村振兴带头人开展封闭式培训,原则上重复培训人员不得超过3次。2025年培训100人以上。培训天数10天以上。(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9月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季度完税证明和2025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民办培训机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办培训机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上查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投标结束之日为止)。

(4)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6月19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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