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乐平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121.1新建乐平市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乐平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乐平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乐平市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位于江西省景德镇乐平市境内,起于2024年4月21日,止于2027年4月21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3179.35平方米(合约154亩)。金融区D5-02地块用地面积为98415.18平方米(约147亩),总建筑面积为227130.17平方米;金融区D4-03地块用地面积为4764.17平方米(约7亩),总建筑面积为2898.09平方米。合同工期:36个月;合同金额12.38亿元。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金融区D5-02地块用地面积为98415.18平方米(约147亩),总建筑面积为227130.1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84967.59平方米,包括:1#数字经济创新总部、1-1#数字经济展示馆、2#数字经济展示馆、3#-10#数字文创中心、11#-14#数字经济创新总部、15#数字经济园区综合服务楼;不计容建筑面积为42162.58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9260.2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33488.56平方米,容积率为1.88,建筑密度为34.03%,绿地率为25.23%,机动车停车位1481个,其中地上车位466个,地下车位101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556个。
金融区D4-03地块用地面积为4764.17平方米(约7亩),总建筑面积为2898.09平方米,包括16#数字文创中心,均为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为1035.63平方米,容积率为0.61,建筑密度为21.74%,绿地率为35.68%,机动车停车位2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6个。
涉及房建、地下车库、三通一平、绿化、道路及铺装、围墙、室外给排水、室外电力管线和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通信预留预埋等施工图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混凝土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三张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相应的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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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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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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