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德市水陆联运中心一期分布式光伏10kV送出工程单晶硅光伏组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宁德市水陆联运中心一期分布式光伏10kV送出工程单晶硅光伏组件采购,招标人为宁德市环三售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宁德市水陆联运中心一期分布式光伏10kV送出工程位于宁德市蕉城区漳湾下塘村(疏港公路右侧)漳湾工业区内,计划开展该项目单晶硅光伏组件采购工作,拟采用58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沿屋面平铺,方阵之间预留检修通道,初步估算可铺设7954片光伏组件,装机规模约为4.61332MWp。

2.2项目预算金额:381.888万元

2.3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个月内。具体采购光伏组件收货时间根据采购方项目建设需求分批发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3.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3、应提供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承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均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要求。

3.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3.8、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的应答文件。

3.9、设有分公司的单位,由分公司参与应答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应资格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3.10、成交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1、此次投标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代理生产厂商进行投标的,应在投标时提交《原厂商授权委托书》。

3.12、投标人应提供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具备 CMA或CNAS 资质)出具的光伏组件的型式检验报告。

3.13、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3项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4.6MW的光伏组件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字页、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获取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06月13日  至 2025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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