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能源电力集团新泰发电有限公司新泰2×60万千瓦级燃煤发电项目明火煤监测装置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12
1. 采购条件

采购人: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本工程位于厂址位于新泰市东都镇境内,土地性质为拟规划的工业用地。厂址北距新泰市中心直线距离约9km,南侧紧邻国道G342、距东平线铁路距离约1.1km,西侧紧邻南鲍村。

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发电机组,对外承担1500万平米城市采暖负荷及工业热负荷,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工期要求:第一台机组通过168试运时间:2026年7月31日;第二台机组通过168试运时间:2026年9月30日。

2.2 采购范围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技术规格及数量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指定地点)及交货期

01

明火煤监测装置

提供功能完整的2套明火煤监测装置设备与材料(包含调试用油)。包括红外探测装置,喷淋灭火装置,安装支架、电控柜及从控制柜到本体、控制柜到远程主机的电缆,从分界点到喷淋装置的水管路及附件;详见技术规范书

2025年10月31日前交货至新泰市东都镇境内项目现场,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注: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采购范围以采购文件为准。

2.以上交货期为暂定要求,具体交货期以成交后采购人通知为准。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近36个月内(含,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报价;

3.2 专用资格要求

(1)具有设计、制造与采购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2)国产设备的生产厂家在国内设有直接销售机构的,不接受其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品牌)的国外制造商在国内设有直接销售机构的,原则上不接受其代理商投标。

(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业绩要求(与业主协商后确定;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业绩要求

01

明火煤监测装置

供应商必须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应用于660MW超超临界及以上发电机组配套相应设备4台机组以上合同业绩,并至少3台机组有3年以上的运行业绩。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4.2 采购人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6月12日~2025年06月19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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