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海原县通信楼和综合办公楼危房拆建项目常规试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2025-06-1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海原县通信楼和综合办公楼危房拆建项目常规试验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完成项目委托建设所涉及的常规试验检测工作,检测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项目预估规模:3万元(不含税)。
(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如订单总金额已达到框架金额上限,则该框架协议自动终止),若框架协议有效期结束后,框架金额尚未执行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期执行至框架金额上限。
(4)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
(5)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中国电信的各项规范要求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以《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会工程检测收费指导价(2018版)》为基准价报整体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报价折扣100%,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将做否决响应处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须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清晰有效法人证书;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1)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中国计量认证)。
2.1.4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采购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至少1例同类项目业绩。
注:①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②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和对应订单,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如订单未体现时间和金额,该业绩不予认可。
2.1.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2日1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6月16日18:00:00。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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