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瀛洲派出所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立体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2
1.项目名称:瀛洲派出所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立体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登录后查看)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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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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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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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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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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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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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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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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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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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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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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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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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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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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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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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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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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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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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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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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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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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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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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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③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任何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2家(含2家)以上的磋商活动。④若以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要求规定各项证明材料。⑤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⑥使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磋商的,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完整填写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明确约定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分工责任的说明。⑦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相关联合体响应均无效。⑧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采用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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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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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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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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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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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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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应具备的资质:(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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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供应商报名期限(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5.1供应商报名期限(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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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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