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泰兴商井、银丰佳园光伏电站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2025-06-12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5年泰兴商井、银丰佳园光伏电站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主要采购内容为2025年泰兴商井、银丰佳园光伏电站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1项目预算:项目总预算约人民币28.8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采购规模为准。

1.2.2服务地点:泰兴,采购人指定地点。

1.2.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通过当地供电管理部门的验收并成功并网,发电电量接入中国电信能耗系统平台,发电量数据实时上传。

1.2.4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5年。

1.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采购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1.2.6成交人数量:1名(份额:100%)。

1.2.7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服务地点

工期

1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光伏发电设备

详见技术规范书

/

泰兴,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通过当地供电管理部门的验收并成功并网,发电电量接入中国电信能耗系统平台,发电量数据实时上传。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8.8万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印章)。

2.1.3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不低于100KW光伏施工项目合同业绩。合同须提供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金额、签章页等合同关键页,且至少提供一张该合同的发票复印件作为佐证,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其中合同复印件要求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4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电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同时需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

2.1.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1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6月16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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