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燃机电厂2025年集团级燃机运维技能实训基地检修实训室实训设备招标公告

2025-06-13

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燃机电厂2025年集团级燃机运维技能实训基地检修实训室实训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南京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京市栖霞区江乘大道8号           

2.2 规模: 电厂建设2×191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以及2×3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燃机电厂2025年集团级燃机运维技能实训基地检修实训室实训设备项目设备招标标段包1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根据集团级运维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方案,采购IGV实训设备、压气机实训设备和燃烧器实训设备,实现IGV叶片的拆装测量、压气机孔窥和燃烧器拆装测量等教学培训功能,并配备相应专用工器具,以满足现场实操要求,并提高技能培训模块实操项目覆盖率。          

2.6 交货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江乘大道8号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燃机从进气室到排气室任意部件或燃机金属模型供货的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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