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鲁西矿业彭庄煤矿2025年通风仪器及监控设备鉴定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12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概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2025年需对635台各类通风仪器及监控设备进行外委鉴定,并由供应商出具《安全检验报告》《检定证书》。

1.2采购范围及要求:对彭庄煤矿在用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控设备(设备明细见下表)进行鉴定,并出具《安全检验报告》《检定证书》。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一氧化碳传感器

70

 

2

激光一氧化碳传感器

15

 

3

氧气传感器

15

 

4

激光甲烷传感器

85

 

5

粉尘浓度传感器

11

 

6

负压传感器

3

 

7

全自动粉尘测定器

2

 

8

光干涉式瓦斯鉴定器

40

 

9

甲烷氧气两用仪

300

 

10

一氧化碳便携仪

30

 

11

个体采样器

14

 

12

风表

20

 

13

噪声计

3

 

14

多参数测定器

7

 

15

玻璃温度计

20

 
 

总计

635

 

1.3实施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张营街道办事处彭庄煤矿。

1.4质量/服务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2022年版);

(2)《煤矿用粉尘浓度传感器》(MT/T1102-2009);

(3)《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AQ6205-2006);

(4)《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JJG678-2007);

(5)《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MT/T28-2005);

(6)《直读式粉尘浓度测量仪表通用技术条件》(MT/T163-2019);

(7)《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JJG677-2006);

(8)《矿用风速表》(JJG(煤矿)01-96);

(9)《煤矿用携带式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测定器》(MT/T03-2008);

(10)《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AQ6207-2007);

(11)《煤矿用携带式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测定器》(MT/T703-2008);

(12)《煤矿用携带式电化学式氧气测定器》(MT/T704-2008)。

1.5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1.6最高限价:24.8万元(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元整,含6%税)。

1.7结算付款方式:

(1)乙方出具符合要求的《安全检验报告》《检定证书》,甲方完成财务挂账手续后一次付清。

(2)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甲方凭专用发票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税率为6%,付款方式为电汇。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资质要求:具有省级计量认证资质,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

2.3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5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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