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矿业彭庄煤矿2025年通风仪器及监控设备鉴定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121.1项目概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2025年需对635台各类通风仪器及监控设备进行外委鉴定,并由供应商出具《安全检验报告》《检定证书》。
1.2采购范围及要求:对彭庄煤矿在用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控设备(设备明细见下表)进行鉴定,并出具《安全检验报告》《检定证书》。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一氧化碳传感器 |
70 |
|
2 |
激光一氧化碳传感器 |
15 |
|
3 |
氧气传感器 |
15 |
|
4 |
激光甲烷传感器 |
85 |
|
5 |
粉尘浓度传感器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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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压传感器 |
3 |
|
7 |
全自动粉尘测定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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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光干涉式瓦斯鉴定器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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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甲烷氧气两用仪 |
300 |
|
10 |
一氧化碳便携仪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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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个体采样器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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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风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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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噪声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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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多参数测定器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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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玻璃温度计 |
20 |
|
总计 |
635 |
1.3实施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张营街道办事处彭庄煤矿。
1.4质量/服务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2022年版);
(2)《煤矿用粉尘浓度传感器》(MT/T1102-2009);
(3)《煤矿用电化学式一氧化碳传感器》(AQ6205-2006);
(4)《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JJG678-2007);
(5)《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MT/T28-2005);
(6)《直读式粉尘浓度测量仪表通用技术条件》(MT/T163-2019);
(7)《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JJG677-2006);
(8)《矿用风速表》(JJG(煤矿)01-96);
(9)《煤矿用携带式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测定器》(MT/T03-2008);
(10)《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AQ6207-2007);
(11)《煤矿用携带式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测定器》(MT/T703-2008);
(12)《煤矿用携带式电化学式氧气测定器》(MT/T704-2008)。
1.5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1.6最高限价:24.8万元(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元整,含6%税)。
1.7结算付款方式:
(1)乙方出具符合要求的《安全检验报告》《检定证书》,甲方完成财务挂账手续后一次付清。
(2)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甲方凭专用发票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税率为6%,付款方式为电汇。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资质要求:具有省级计量认证资质,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
2.3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5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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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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