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工务段包银高速铁路2025年护路巡防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2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 委托,现就 包银高速铁路2025年护路巡防委托管理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服务地必须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便于工作管理的沟通、协调。

3、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含“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经营范围”;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与保安服务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所有参与本项目提供保安服务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呼和浩特铁路公安机关备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保安许可证),并提供备案审核合格后的证明资料。在承担高铁运营线路巡防安保服务项目期间,未发生因安保巡防不到位影响行车的责任事故(提供服务地具有管辖权铁路公安局或项目管理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至2024年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不少于200人对应岗位所需人员近6个月的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单。

6、投标人应具有成熟的国铁线路巡防及高铁线路巡防管理模式和作业模式,连续担当国铁线路巡防和高铁运营线路巡防安保服务项目达5年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并承担踏勘所有费用);服务方案能够满足甲方现有线路巡防作业需求。(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人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熟悉并承诺执行铁路相关规章制度,具有统一规范的安全作业流程、培训教育机制、基础管理制度、线路巡防服务标准、提供用于线路巡防工作的技防设备、物防设备等。投标时需提供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含岗位职责、应急处置和培训方案汇编)。

8、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包括单位行贿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则取消投标资格(网络查询打印页须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9、投标单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网络查询打印页须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6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起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