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分公司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3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分公司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SXP

三、项目概况:为改善员工用餐环境、提高菜品质量,满足新昌县分公司员工就餐需要,对新昌县分公司食堂餐饮服务外包进行采购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1个标包,中标一名供应商。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总预估采购金额226.92万元(人民币、含税)。

标包号

服务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报价要求(含税、)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金额(万元、含税)

评分

权重

1

1-1

大楼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员工食堂工作日一天预计向120人(次)提供丰盛、可口的优质餐饮,早餐约20人、中餐约100人,晚餐暂不提供(公务接待除外);双休日、节假日(休息),特殊情况除外。

≤44万元

74

20%

1-2

农村网点食堂外包

8个农村网点(网点清单详见合同附件4)

≤30万元

13%

1-3

食堂食材及物资配送产品采购(含配送)

1、负责食堂食材采购(含蔬菜、荤菜、调味品、面点、面粉等)。

2、负责物资配送产品采购。

3、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准时配送指定地点。

4、具体采购内容、服务场所等要求见附件。

5、具体金额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统一折扣≤100%

152.92

67%

注:采购数量根据服务期内实际业务量据实结算,招标人不作承诺。

(二)服务期限:2年,两年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执行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的,两年采购合同终止;在两年服务期限内,实际执行金额已达到预算金额的,两年采购合同终止。

(三)服务地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分公司(位于新昌县鼓山中路29号西区邮政大楼)和农村网点(见合同附件4)。

(四)*最高限价:本项目投标报价设最高限价,详见“报价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将否决其投标。

(五)投标报价:

服务序号1-1和1-2投标报价:报价内容为服务金额,按人民币报价,投标人需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提供相应服务方案,投标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税费、人工费、杂项费、管理费、卫生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保险、利润、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主要如下:

(1)人工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炊事员、帮工、保洁人员、收银、采购人员等所有人员工资等全部支出;

(2)杂项费用包括办公用品(含电脑、打印机维修养护费、电话费、办公用纸、笔油墨等)、印刷品、农药测试、布草洗涤、清洁用品、餐饮设备运行所需的添加剂(洗碗机用的专用药水)、专业烟道清洁、环卫垃圾清运及低值易耗品(含一次性手套、口罩、肥皂、洗洁精、洗衣粉、围裙、抹布、锅刷、清洗手套、扫把、拖把等);

(3)运行费用包括服装费、培训费、卫生检疫费、体检费(含体检费用、健康证费用等)、采购物品的交通运输费等;

(4)利润;

(5)税费;

(6)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报价不得高于限价,*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投标。

服务序号1-3投标报价:报价内容为统一折扣,按统一折扣报价,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食堂食材部分:基准价(详见“食堂食材基准价确认原则”)基础上;物资配送产品部分:基准价(沃尔玛超市(新昌店)、世纪联华超市(新昌世贸店)、上礼泉菜场的平均价价格为基准价进行结算),结合投标人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折扣让利。统一折扣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统一折扣70%的报价低于统一折扣80%,结算时按照基准价×中标统一折扣×实际采购数量/当批配送数量),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

投标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所投标服务的食材货款(食材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贮存、配送、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费,利润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即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投标;

(六)投标人每月支付员工的工资不低于新昌县最低保障工资,网点食堂用工工资不得低于小时工最低保障工资。若新昌县最低保障工资上调,投标人全额承担涉及到最低保障工资部分人员的上调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报价风险。

(七)招标人资源配置:公司食堂(大楼和网点食堂)水、电、装修及厨具固定资产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八)服务及其他要求:详见合同草案及附件资料技术规范书。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税务发票。

(三)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投标人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型业绩合同。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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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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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