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邯港高速衡水段沿线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3

 

【邯港高速衡水段沿线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港高速衡水段沿线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运营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中建邯港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衡水中建邯港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为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邯港高速衡水段沿线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运营项目2.1.2建设地点:邯港高速衡水段沿线。2.1.3建设规模:邯港高速衡水段沿线途经衡水市桃城区、武邑县、阜城县、景县。路线起自衡水市邓家庄村东与大广高速相接,向东北与衡德高速交叉,经后陈村、李贤兰村后下穿石济客专,经武邑县城南陈寺院、肖村,在西桑村南上跨邯黄铁路,经阜城县城南、漫河乡、张茂村、耿庄、薛家寺,终于景县小宁庄衡水与沧州交界处,与邯港高速沧州段顺接,路线全长约63公里。邯港高速衡水段沿线沿线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合作,沿线长约63公里,两侧护坡投影面积约400亩,合作方经考察后自行分布建设,但租赁用地不少于200亩。2.1.4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投标人租赁场地,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招标人不购电),投标人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整体建设规划和正常服务功能的前提下,投标人负责项目的筹划、审批、资金筹措、设计、设备采购、建设、运营、养护维修、项目移交等项目实施。工程实施前,设计方案应报请招标人书面同意。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建设、环保、消防、供电、安监等要求,招标人负责提供项目特许经营权相关支持文件,协调实施机构(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土地手续,投标人负责办理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营所需的有关批复与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接入方案批复意见、购售电协议等),确保项目具备建设与运行条件,同时负责办理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环保等验收),并协助办理完成其他验收工作。2.1.5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6个月,运营期20年。起租时间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建设期免租,租赁期间中标方需根据合同要求按时缴纳租赁费用。2.1.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2招标范围:邯港高速衡水段沿线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运营项目,共1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牵头人提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过1项光伏发电项目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过去1年(2024年6月1日至今)不曾在光伏发电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1.4其他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6-14 00:00 至 2025-06-19 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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