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江苏地区(非苏州)及安徽地区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检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3

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江苏地区(非苏州)及安徽地区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检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2025-2027年度江苏地区(非苏州)及安徽地区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检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5061300023)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标的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
标段一标段一: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区域内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检测服务1
标段二标段二:无锡市、南通市、常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区域内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检测服务1
标段三标段三: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区域内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检测服务1
标段四标段四:安徽省全境区域内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检测服务1

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服务地点位于: 一标段为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区域内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检测服务;标段二为无锡市、南通市、常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区域内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检测服务;标段三为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区域内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检测服务;标段四为安徽省全境区域内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检测服务。。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满足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其他:(1)本项目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后续资产接收、权证办理、综合改造和投资改造等方面需求,以招标的形式选择4家合格的供应商对招标人江苏省(非苏州)地区及安徽省所属房产房产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和结构复原图工作。采购人将根据房屋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成果确定下一步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每标段控制价均为:1,500,000.00元(含税)。
(3)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各标段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各标段采取兼投不兼中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评标顺序按照标段一到标段四的顺序依次评审,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单位在某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照排名依次顺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至少包含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的报告正文及三表一附注)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3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入账凭证或税务局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4  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http://plap.mil.cn/)列入失信名单、预警名单、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3.1.5  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  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1.7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1.9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3.1.10  资质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含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等两项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的检验试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1其它:参与任意标段的供应商均应满足上述资格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06-14 09:00:00起至2025-06-20 17:0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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