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6-16
项目名称:检测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3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7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便携式VOC检测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50,000.00
1-2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RTK无人机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 20,000.00
1-3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噪声检测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54,000.00 54,000.00
1-4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颗粒物自动监测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200,000.00
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噪声校准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 6,000.00
1-6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个人计量报警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 4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6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至 2025年06月1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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