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灵台县乡村振兴干部交流培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灵台县乡村振兴干部交流培训项目

预算金额:55万元。

最高限价:55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组织县乡两级乡村振兴干部、乡村教育医疗人才、科技人才等赴天津市开展有关政策业务交流培训100人,组织培训7天以上。(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9月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季度完税证明和2025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民办培训机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办培训机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上查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止投标结束之日为止)。

(4)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4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6月18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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