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教育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南区独立高中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6项目编号:206001Jp20111058
项目名称: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南区独立高中报告厅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5.097(万元)
最高限价:355.097(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1.舞台灯光系统 1批;2.家具 1批(预算金额:163.3488万元);第二包:1.LED显示系统 1批;2.扩声系统 1批等(预算金额:191.7482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兰州市红古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强省会战略持续优化兰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通知》(红财发〔2022〕49号)文件,供应商只需提供格式规范的《资格承诺声明函》即可替代《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同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资格审查环节“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包: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将视为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工业(制造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已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项目品目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并获得相关证书的小微企业供应商,在原价格评审优惠的基础上,提升扣除比例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送达中标货物时,货物包装须执行以上标准。第二包:中小企业预留比例0%。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及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报价扣除12%后参与评标。根据红财发〔2022〕26号文,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要严格按照《办法》第九条及国务院稳经济33项措施等规定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的投标人给予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标。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工业(制造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送达中标货物时,货物包装须执行以上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17至2025-06-23,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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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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