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城区市政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5-06-17
吴桥县城区市政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桥县城区市政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吴桥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关于吴桥县城区市政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吴发改计字【2024】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吴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6203.80万元,建设规模:对吴桥县城规划区内部分街道社区支路、城区道路及国道G339绕城(松花江路)(海河路-小辛村南)路段实施给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共计敷设雨水管网20835m,污水管网9908m,给水管网11418m,新建小型泵站4座。建设地点:吴桥县城区。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51.92万元。计划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勘察任务并提交成果文件,勘察成果出具后4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其他相关配合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17 09:00至2025-06-23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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