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微粒分析仪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17项目名称: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微粒分析仪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最高限价:28.9万元
采购内容:购置全新的微粒分析仪1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承诺函。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没有缴纳税收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2025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函。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附声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除信用查询外,其余资料均需按要求提供并加盖公司鲜章。
(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正。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9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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