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河卡镇灯塔村种植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17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海县河卡镇灯塔村种植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次)已由兴海县人民政府以兴政〔2025〕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其他,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兴海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生产资料购置:购置30只高原型藏羊种公羊、2000只高原型藏系生产母羊。2.2合同估算价:247.14万元。2.3交货期:60日历天(具体时间按合同执行)。2.4交货地点:兴海县河卡镇灯塔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自2025年06月18日0:00时至2025年06月23日24:00时止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9日10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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