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鲜源冷链物流速冻加工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2025-06-18

 

江苏鲜源冷链物流速冻加工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江苏鲜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的江苏鲜源冷链物流速冻加工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区开审备(2025)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出资比例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项目,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苏鲜源冷链物流速冻加工项目;

2.2标段名称:江苏鲜源冷链物流速冻加工项目方案设计;

2.3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经济开发区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大岛山路西北、云港冷链项目西南侧;

2.4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40亩,新建2栋加工车间、1栋研发楼合计约18100平方米,以及污水处理池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肉精细化加工工艺生产线;建设水产品原料解冻、去内脏、速冻等工艺生产线;建设速冻蔬菜精加工、切制、腌制等工艺生产线等。

2.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自提出具体要求后20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并通过审查。

2.6最高投标限价:47.8万元(超出该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2.7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2栋加工车间、1栋研发楼、污水处理站、室外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筑、结构、食品工艺、制冷工艺、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专业方案设计及满足招标人需求的深化方案设计,详见设计任务书。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配合后续深化设计、提供咨询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方案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等。

2.8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所有成果均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有效的);

(2)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

(3)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

3.5类似企业业绩: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工业建筑(构筑物除外)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中的新建工业建筑(构筑物除外)工程设计业绩(工业建筑物分类标准按《建筑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划分)。

注:(1)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投标人须将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设计合同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设计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设计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6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有效的);

3.7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连续不少于6个月须包含2024年11月-2025年4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退休须提供退休证明同时提供受聘单位在聘用期内的聘用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格式仅供参考)。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由不超过2家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6月12日-2025年06月19日;

6.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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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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