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C390项目电池包物流排序输送线招标公告

2025-06-17
一、招标条件

本C390项目电池包物流排序输送线,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C390项目电池包物流排序输送线。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C390项目电池包物流排序输送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C390项目电池包物流排序输送线:

1合格的投标人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民事责任的能力;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技术水平和经营业绩,服务质量和信誉高;

1.5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未在长安汽车、福特中国、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黑名单范围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若有虚假,招标人将不退还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若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招标人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单方撤销合同并从候选人名单中选择其他单位中标,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可向其索要违约赔偿。

1.6供应商投标书中应根据企业情况提供《CAF-S-P19-008-R006承包商安全准入审查清单》要求的资料,供甲方审查。

1.7不允许代理商投标。截止投标日,投标方在3年内(截止投标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接交付完成1条辊道输送线项目,或者5年内(截止投标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接交付完成2条辊道输送线项目(输送线承重不低于100kg),单个业绩金额不小于100万(不含税)。投标时提供项目业绩证明(包含合同货物、数量、签订时间及能体现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及终验收完成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1.8投标人属于非“三无”供应商(“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等无生产加工能力的“空壳”供应商。

1.9投标人已购买招标文件;

1.10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17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6月27日17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8日09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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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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