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涉铁工程方案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服务竞争谈判项目(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17

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晋中国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铁工程方案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服务竞争谈判项目(北段)

项目编号

2025-

招采方式

竞争谈判

招采类型

服务

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06-17 15:10:00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6-20 15:10:00

开标时间

2025-06-23 09:00:00

开标地点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晋中国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铁工程方案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服务竞争谈判项目(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已具备釆购条件,现面向全社会进行竞争谈判。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晋中国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铁工程方案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服务竞争谈判项目(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

1.2 采购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晋中国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主要对涉铁工程方案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服务进行采购。

标包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元)

备注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晋中国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铁工程方案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服务竞争谈判项目(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

1.编制完成《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一级公路新建工程涉铁段上跨石太铁路、上跨太焦铁路》工程方案咨询。最高限价205000元。

2.编制完成《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一级公路新建工程涉铁段上跨石太铁路、上跨太焦铁路》施工图审查服务(审查内容为交叉处公路工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及公路工程实施引起的铁路设施迁改及防护设计。)最高限价505000元。

710000

税率6%

2.2 服 务 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止。其中,在收到设计图后1个月内完成设计咨询审查工作,并提交审查报告 。

2.3 服务地点: 采购人办公地点 。

2.4 质量要求: 需满足以下内容: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39 号);

2.《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 10002-2017);

3.《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TB10314-2021);

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7〕221 号,2017 年 11 月 1 日);

5.《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国铁运输监〔2021〕31 号);

6.《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总工电〔2019〕34 号);

7.《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JT/T 1311-2020);

8.《国铁集团工电部关于加强穿(跨)越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工程方案等审查和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工电桥房函〔2020〕48 号);

9.《国铁集团关于加强涉铁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工电〔2021〕85 号);

10.《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铁调〔2021〕160 号);

1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1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

1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1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同时还应满足国家、地方和其它相关行业规范、规程和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下述资质及业绩要求,并满足本项目信誉要求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满足①或②中的一项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专业含铁路),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并可查验;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截至投标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3)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1项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金额的发票为准(若为阶段性成果,应至少提供两个日期的发票;其他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额的情形,还需提供采购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6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投标人若满足资质要求中“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若满足资质要求中“②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专业含铁路)”,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铁路专业),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供应商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若当年无缴纳记录则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其他: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 供应商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5 本项目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包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为1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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