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平遥县惠济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施工项目机电设备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2025-06-18
平遥县惠济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施工项目机电设备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平遥县惠济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施工项目机电设备采购

1.2 采购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惠济河是汾河的一级支流,惠济河入汾口是汾河省控断面。目前惠济河水质基本处于地表水V类,难以满足“一泓清水入黄河”中对汾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在惠济河入汾口实施人工湿地项目,可以使惠济河河道水在人工湿地中得到深度处理,削减污染负荷,湿地出水 COD、氨氮、TP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减少入河污染物汇入,有效改善汾河水生态环境质量和周边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助力惠济河入汾口2025年底达到地表水Ⅲ类目标。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垂直流人工湿地一座,设计处理能力3m³/d,其中沉沙池490㎡,混凝沉淀池966㎡,垂直流湿地45890㎡,污泥干化床240㎡,还包括格栅井、提升泵站、管理房等。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为1个标段。采购主要内容:人工湿地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含机械格栅、电动闸门、在线监测仪等 )。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3 交货地点:平遥县南政乡东刘村惠济河入汾口北侧(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本项目设计要求及相关行业国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3年(2021-2023年度或2022-2024年度)经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有)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此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有)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供应商近三年(以采购文件确定的开启时间为基准,往前顺延3年)承揽过与标的物相类似的机电设备供应(单个合同须至少包括用于水处理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或除臭设备),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

(4)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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